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国家安全厅等五部门联发:不得干预当事人聘请律师、违规指定律师和更换律师!
法律大全2024-10-25《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经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国家安全厅于2024年9月14日发布并实行。(辽司发〔2024〕14号)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经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国家安全厅于2024年9月14日发布并实行。(辽司发〔202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