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员工牛某某(化名)在工作期间,因与其上级领导在工作上发生了分歧后,双方进而产生口角,不欢而散。一周后,牛某某接到单位人事部门的通知,称其因不服从领导安排已被解雇,并承诺会将剩余的工资结清。牛某某不服单位的处理结果,认为是领导挟私报复,单位没有开除他的正当理由,现在他准备离职但要求支付其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无果,遂来司法行政工作室寻求帮助。
司法行政工作室受理申请后,第一时间向牛某某和其所在企业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得知,牛某某在本企业工作已工作三年,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过程中没有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也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给企业负责人宣讲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此次企业单方面与牛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牛某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过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人员的释法宣讲和耐心劝导,企业负责人也认识到此次事件是企业有错在先,同意牛某某辞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案情具体分析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本纠纷涉及的即是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存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和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单方解除权,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权利,避免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错而遭受损失。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行使过错性解除权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仅如此,根据劳动部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因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给予赔偿。
本纠纷中,某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法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