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的法律界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1. 非法性
- 非法集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 例如,一些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发行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承诺高额回报,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
2. 公开性
- 非法集资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集资。
- 比如,犯罪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的投资项目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吸引大量不特定对象参与投资。
3. 利诱性
- 非法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回报通常远远高于正常的投资收益。
- 例如,一些非法集资者承诺投资者年化收益率高达 20%甚至更高,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4. 社会性
- 非法集资面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不是针对特定的少数人。
- 比如,犯罪分子在街头向过往行人发放传单,邀请他们参与集资项目,这些行人就是不特定对象。
二、参与者的责任
1. 非法集资组织者、领导者的责任
- 非法集资的组织者、领导者通常要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他们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具体量刑根据非法集资的金额、造成的损失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 例如,组织者通过虚构项目、夸大收益等手段非法集资数亿元,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集资参与者的责任
-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非法集资,属于受害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参与者明知是非法集资仍积极参与,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例如,一些投资者在明知某项目存在风险且可能是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为了获取高额回报而参与投资,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此外,即使参与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其参与非法集资的资金也可能面临损失无法挽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