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民数量庞大,特别是青少年网民规模不断增加,2024年未成年网民数量已突破1.93亿人。信息网络在方便人们工作生活的同时,也容易被毒品犯罪分子利用,通过网络寄递毒品,成为犯罪工具。
当前,借助网络实施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犯罪分子勾连交易、发布售卖信息、传播犯罪方法、支付收取毒资,网络已成为此类犯罪新的平台和渠道。特别是随着物流寄递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大量借助国际寄递、国内物流快递甚至同城跑腿等方式走私、贩运毒品。
此类犯罪“人、钱、毒”相分离,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收集证据及审查认定证据提出了新要求。此次发布的陈某走私、贩卖毒品案例就是典型的利用非接触式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陈某从境外网站购买咖啡因胶囊,通过国际物流走私入境,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大肆售卖。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惩治网络涉毒犯罪,积极应对犯罪手段网络化带来的挑战,绝不允许网络空间成为涉毒“法外之地”。采取的主要举措有:一是会同公安、检察机关针对网络涉毒犯罪的证据,特别是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加以规范,并对网络涉毒犯罪的管辖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
二是在去年下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进一步规范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毒品犯罪法律适用、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定性等,为网络涉毒、物流寄毒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依据。三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针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个别网络平台监管不严、邮政寄递企业执行“三项制度”不力等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推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升治理效能。对于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有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