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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在手,孙子却不能继承爷爷遗产,这是为什么?

都说"隔代亲",很多时候,老人对孙子女的疼爱已经超过了对子女的疼爱,有些老人甚至立遗嘱,将财产直接留给孙子,孙辈也理所当然的认为爷爷奶奶的财产就是自己的,然而有遗嘱在手却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继承财产,稍有不慎,可能就和巨额遗产失之交臂。

公证遗嘱在手,孙子却不能继承爷爷遗产,这是为什么?

小李深受爷爷老李的疼爱,老李在头脑尚且清醒的时候立下公证遗嘱,百年之后自己名下的房产、股票和存款由小李继承,并将遗嘱交给小李保管。老李去世后,可能是觉得"遗嘱在手,天下我有",小李迟迟没有办理继承手续,老李去世半年后,他的两个女儿,也就是小李的两个姑姑将小李和父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老李名下的股票、房产和存款。

最终,法院判决老李名下的财产由其两个女儿及小李的父亲依法继承。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 因为小李手里拿的不是遗嘱,而是遗赠,按照法律规定,遗赠是有时效限制的。

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爷爷奶奶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孙子女,虽然呈现的是遗嘱形式,但其实是一种遗赠。

这里需要弄明白的是遗赠和公证遗嘱的区别:遗嘱是由被继承人订立的,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有遗嘱时一般按遗嘱的要求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但遗嘱要生效才有法律效力。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就永远享有继承权(《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除外)。

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同时还要注意:这里的60日不是继承开始后,而是知道自己能够得到遗赠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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