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和多样化,信访作为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法律定位和实际处置方式逐渐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信访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反映意见、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的合法渠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然而,普法志愿服务网发现部分地方出现了将信访行为轻易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并以此对信访人采取刑事拘留甚至判刑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涉嫌滥用法律,还可能对社会治理造成负面影响,需引起重视。
信访制度的意义在于为公民提供一个合法的表达渠道,使其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对政府工作提出改进建议。这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然而,信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为规范信访行为划定了底线,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形式的信访行为都可以轻易被视为违法,更不能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主要针对那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这一罪名强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然而,在实际案例中,部分信访人因表达诉求过程中使用激烈语言、重复提交材料,甚至在公共场所聚集,便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种泛化适用显然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轻易将信访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可能带来多方面的危害。首先,侵害公民合法权利。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轻易将信访行为刑事化,会使信访人丧失人身自由。其次,破坏信访制度功能。信访制度本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问题的重要手段,将信访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处理,会让更多人对信访渠道心存疑虑,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积压或通过其他方式激化。并且,滥用寻衅滋事罪名处理信访问题可能引发舆论对执法机关的不满。
为妥善处理信访行为,建议执法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据法律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和扩大化解释。对信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以是否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为核心标准。同时,加强矛盾化解机制,尽可能通过行政、调解等非刑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注重倾听诉求、耐心解释,以降低冲突和误解。此外,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过程公开、公正。并且,强化基层治理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因信访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提升基层干部对法律、政策的学习和运用,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在初始阶段得到妥善解决。
普法志愿服务网认为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关乎社会稳定和法治形象。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将信访行为轻易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无论从法律还是社会治理角度看,都是不可取的。执法机关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信访问题,坚持法律底线与人性关怀并重,才能真正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公民权益的统一。通过积极的信访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法治进程。